于正与琼瑶案(于正和琼瑶的事情怎么样了)

大明星 2023-08-10 18:57www.nygn.cn女明星

于正和琼瑶的事情怎么样了

琼瑶控诉于正涉嫌抄袭事件再度升级,2014年4月28日,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将正式提告于正侵权“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观剧)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 ”,对于正在或计划播出《宫锁连城》剧集的播出单位,委托代理律师将有权基于琼瑶的授权启动相应的诉讼追责程序。对此,湖南卫视或也将被追究责任。
对于电视剧《宫锁连城》版权争议,湖南卫视工作人员向某媒体做出回应称“尊重双方当事人,也尊重法律的裁判。”并表示“衷心希望双方的分歧在法律框架内和平、公正地解决。”而当事人于正也透过媒体表示“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一切事情将交付律师处理。

于正和琼瑶那次抄袭是在几几年

抄袭行为发生时间是2012年,打官司是在2014-2015年

于正(原名余征)抄袭琼瑶(原名陈喆)事件的时间线是这样的

1992年10月 琼瑶完成《梅花烙》剧本

1993年6月琼瑶完成《梅花烙》小说

1993年10月电视剧《梅花烙》播出

2012年底 于正完成《宫锁连城》剧本

2014年4月《宫锁连城》电视剧在湖南卫视播出,琼瑶观看后认为该剧故事架构和大量核心情节如偷龙转凤等抄袭其作品《梅花烙》,随即起诉

2014年5月 北京中院受理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2014年12月 法院一审宣判琼瑶胜诉,下达(2014)三中民初字第07916号判决书判令于正赔偿琼瑶经济损失500万元。于正不服上诉。

2015年12月 北京高院下达(2015)高民(知)终字第1039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事件经过可以去看一下判决书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的案件审理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被认定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余征(笔名于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道歉,消除影响。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陈喆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陈喆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
一审法院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2015年4月8日930,北京高院将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

琼瑶的争议事件

侵权起诉
2014年5月,琼瑶起诉《宫锁连城》编剧于正及制作公司侵犯《梅花烙》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件简介如下
原告陈喆(琼瑶)起诉称,其系台湾著名作家、编剧,在1992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以下称“原作”),自始完整、独立享有原作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等)。原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出品方,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原告据此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于正侵权成立,要求其致歉并与其他4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出品单位应立即停止发行传播 《宫锁连城》。于正随后提起上诉。
2015年4月8日9:30,“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5年12月18日,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2015年12月22日,琼瑶代理律师王军发布了“关于电视剧《宫锁连城》永久禁播及立即下线”的媒体通知函。因仍有部分网站及播出平台以全剧在线观看、剧集片段播出等方式对《宫》剧进行传播,媒体通知函中发出严正声明,并紧急通知“停止对《宫》剧的一切复制、发行、传播活动,合力维护影视行业健康发展为盼!”

琼瑶和于正之争你支持谁

表明立场,是支持琼瑶阿姨,原创有理,抄袭可耻。事情的起因是这样,大概在2014年上半年,由著名编剧于正编导的电视剧《宫锁连城》热播。我们的琼瑶阿姨看到了之后,气得七窍生烟,因为她发现,该剧大段大段地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琼瑶阿姨的帖子发出来之后,著名编剧于正对此予以否认,还振振有词,认为只是合理的借鉴。

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正式起诉于正。认为《梅花洛》具有心独创情节,于正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琼瑶的改编权、摄制权,而且还给自己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要求法院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双方经过多个回合的拉锯战,案件经多次审理,到了2015年12月18日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院判定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侵权案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所以啊,这个事提醒编剧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别以为你们抄的时候谁都看不到,法院的眼睛是睁着的,观众也不是瞎子。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以前大家抄吵可能还不明显,现在的互联网时代,谁抄谁那不是一目了然吗?还想掩耳盗铃,那可是没得完了。这是大数据时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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