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在岗7日可领17日加班费 过年的寓意
过年对于我们有着比较大的意义,这是全家团圆的日子,在这一年,在各地工作的人们,会乘上火车,带着回家心切的心情,载着自己这一年的收获,这是对于自身以及家庭的一种美好意义,也是家中孩子最向往的时候。
对于中国人来说春节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这一天是自中秋节之后阖家团圆,共话新春的大日子。每年春节都会造成我国独有的大量人员流动现象,其中涉及到的人口数量可能高达几亿,为世界所瞩目。有钱没钱,都要回家过年,这是很多在外游子的心声。在往年,没有灾情的影响,不管路多难走,不管风雪有多大,不管车票多难买,都挡不住返乡的那颗热切的心。
1月1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联/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留京过年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重点从用心留人、用岗留人、用薪留人、用情留人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和措施,确保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在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今年春节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再支付的。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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