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赦之争是怎么回事?司马光为何要用十九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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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北宋司马光,很多人都知道其少年时砸缸救友、反对变法、编撰纪年体史书《》等事迹,但对司马光具体是怎么样的一个人,也许并不很了解。
司马光此人,少年老成,似乎没有童年,史称其一开始读书识字,便“凛然如成人,闻讲《春秋》,即能了其大旨”,并从此“,至不知饥渴寒暑”。十九岁中甲科,性格刚正,为人执拗,喜欢给人讲道理,不达目的不罢休。
司马光有多刚正呢?平生不曾做皱眉事,一生只说过一次谎。这次撒谎,发生在其六岁时。当时,司马光和姐一起要给胡桃去皮,两个人弄了半天都没弄成。
姐姐有事,先行离开了。一位婢女用热汤替他把胡桃皮顺利去掉。姐姐回来,大为惊奇,问:“谁帮你做的?”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司马光本能地答:“没谁帮,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完成的。”这一切,恰好被父亲收入眼底,父亲训斥道:“小子怎敢说谎?”司马光面红耳赤,从此不敢说谎。成年后,还把这件事写到纸上,策励自己。邵雍的儿子邵伯温亲眼看到过这张纸。清人陈宏谋说:“司马光一生以至诚为主,以不欺为本。”
还有,司马光晚年要卖一匹马,该匹马毛色纯正漂亮,高大,膘厚,光看外表,肯定能卖个好价钱。可是司马光却对管家说:“这匹马有季节性肺病,卖的时候,一定要先告诉买主。”管家反对,说:“哪有人像你这样的?卖马把马的毛病都说出来,马就贱了!”司马光急了,认真地教育管家说:“马贱事小,隐瞒事实、不诚信,做人的根本都丢了,损失可是更大。”管家听后,无地自容。
司马光又有多执拗呢?
要求子孙要与共治天下,不得擅杀士大夫和进言者。所以,北宋王朝成了士大夫的乐园,人生活优裕,无性命之忧,遂奢侈成风,很多人都纳妾蓄妓,连也不能免俗。司马光对此并不“感冒”。甚至,司马光婚后三十余年,妻子张夫人没有生育,他也没想过纳妾生子。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司马光不急,张夫人急得要死,让人买来了一个美女,安置在司马光的卧室,自己借故外出,欲玉成好事。哪料司马光回卧室见有生人,便到书房睡去了。一计不成,张夫人又生一计。夫人偕司马光回娘家赏花,暗中让买来的美女到花园与司马光相会。司马光见了美女,严肃地说:“夫人不在,请你走开!”
就这样,张夫人终身未育,司马光也终生未纳妾,后来收养了族人之子司马康。
司马光不但执拗,还很“无聊”。
到了,张夫人想出去游灯会。司马光奇怪地说:“家里不是也有灯吗?有什么必要到街上看?”张夫人哧地笑出了声,说:“不光是看灯,也看游人啊。”司马光更加觉得不可理喻,说:“看人?家里不是也有人吗?莫不成,我是鬼吗?”
司马光喜欢给人讲道理,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战国迄秦的《通志》八卷上进。宋英宗阅书大悦,命设局续修,并供给费用,增补人员。后来的更赐书名为《资治通鉴》,并亲为写序。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司马光却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在神宗面前和王安石展开一轮又一轮的争辩。
最终,圣意难改,司马光也辞掉神宗所任命的枢密副使职务,自请离京,隐居在洛阳专心编撰《资治通鉴》,这一编,就编了十五年。在这十五年时光里,司马光穿住简陋、吃食粗鄙。张夫人去世时,清苦的司马光竟无钱给妻子办丧事。百般无奈,他只好把仅有的三顷薄田典当出去,置棺理丧,尽了丈夫的责任。
当时,大臣王拱辰也居住在洛阳,宅第豪奢,建有高大雄伟的“朝天阁”。洛阳人戏称:“王家钻天,司马入地。”《资治通鉴》书成,人都称司马光是宋之“真宰相”。元丰八年(1085年),即位,高太皇听政,司马光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雷厉风行地罢黜新党,尽废新法,史称“”。
司马光执政才一年半,就患病辞世,“京师人为之罢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过车者,盖以千万数”。灵柩送往夏县时,“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亲。四方来会葬者盖数万人”“家挂像,饭食必祝”。
纵观司马光一生,基本做到了“质本洁来还洁去”,风光霁月,大公无私。
但他有一污点,千百年来,让人诟病不已。即司马光用了长达十九年的时间来杀掉一个农妇。这件事,《·王安石》和《宋史·刑法志》均有记载,史称“律赦之争”。
故事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山东登州女孩阿云很早就死了父亲,十三岁这年,母亲又得病死去,可怜的阿云成了孤儿。
更不幸的是,在阿云为母亲守孝期间,贪图钱财的叔叔私下把她卖给了一个叫韦大的老光棍儿为妻。韦大已年近四十,而且相貌丑陋。
阿云不甘心接受命运的摆布,决定凭借自己的双手来改变这一切。一天夜里,她提着切菜刀溜进韦大的屋内,向熟睡的韦大用力砍去。哪料韦大突然惊醒,只是受了点轻伤,躲过了一劫。
次日,韦大到官府状告阿云,说她要谋杀亲夫。年幼无助的阿云无路可逃,主动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知县审理了此案,认为阿云“谋杀亲夫”的罪名成立,上报了知府许遵。根据大宋律法,谋杀亲夫是重罪,要判死刑。人命关天,爱民如子的许知府不敢怠慢,认真阅读了卷宗,认为阿云罪不至死。因为,根据大宋律法,在为父母守孝期间,婚约是无效的;而且,阿云属于被叔逼婚,她本人并不认可这门亲事,即阿云并非韦大的媳妇,所谓“谋杀亲夫”根本无从谈起,许知府认为只能判阿云故意伤害罪,而韦大伤情很轻,判阿云三年徒刑就行。
就这样,许遵按自己的意思将案件上报到和审刑院。
大理寺和审刑院给出的结果却是:阿云虽然不是韦大的妻子,但她的行为属于谋杀无疑,应当处死。
恰巧,此前不久,宋神宗曾发布了一道命令,说如果犯人自首的话,可以降低两个等级论罪。
如果依照这条,阿云又罪不至死了。许遵又根据这条敕令向提出申诉。但刑部直接无视的敕书,维持原判。即阿云应该是难逃一死了。哪料,许遵在这期间升官了,调往大理寺,担任了。而且谢天谢地,他还惦记着阿云的案子,主持了公道,将阿云改判为有期徒刑。
许遵这一改,朝廷里的御史认为许遵这是在利用职务之便枉法,纷纷上书进行弹劾。
很快,作为纪检部门的御史台,以许遵借职务之便枉法的名义,弹劾许遵,要求他引咎辞职。
许遵一千个一万个不服,在朝堂上向宋神宗阐述了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奏请把这个案例下发,让们讨论。
宋神宗听了阿云的遭遇,心生怜悯,把案件发到。
翰林院的领袖人物王安石和司马光分裂成两派,王安石认为皇帝的“敕书”在先,按照“敕书”,应判有期徒刑;司马光却认为法律应该凌驾于一切之上,皇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法律,必须判死刑。
两个人在朝堂上互相撕,谁也不肯相让。
本来,两人都是大文学家,都是斯文人,可为什么会在朝堂上争得面红耳赤也不肯相让呢?
其实,他们的争执里是暗含着各自的政治意图的。
须知宋神宗正推广王安石的变法事项,修改法律是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且势在必行。
王安石用皇帝的“敕书”来压法律,是在为变法铺路搭桥。
司马光是认定“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死硬分子,极力反对变法,坚持皇权不能随意改变法律。
在长时间的争辩中,宋神宗渐渐体会到了他们争辩的本质,地站在了王安石一边,下诏宣布阿云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
这样,幸运之神站在了阿云一边,阿云逃脱了死刑,改在牢狱中服刑。
不久,神宗又宣布大赦天下。阿云恢复了自由之身,出了牢狱,重新嫁人生子。
按理说,故事就该这样结束了。哪料,十七年后,宋神宗驾崩,宋哲宗继位,司马光重新执政。司马光的记忆力超好,上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逮捕阿云,以“谋杀亲夫”罪将之斩首示众。司马光此举,意欲向政敌宣布自己永不妥协、永不赞同变法的决心,也是在为自己即将展开的废除新法行动祭旗。但以一个弱女子的生命来作为政治信号,未免为天下人所不齿。
司马光的心,还是忒狠毒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