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救援之最是哪个(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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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特大爆炸案
一、案件背景
2001年3月16日凌晨,河北省石家庄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爆炸案。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五个居民楼相继被炸毁,造成108人亡,38人受伤。这是一起由个人恩怨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也是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爆炸案之一。
案件的主犯是靳如超,一个听力障碍的中年男子。他因为对自己的邻居、继母、前妻和亲属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他从河北省鹿泉市和重庆市垫江县非法购买了大量的炸、雷管和导火线,然后分别在石家庄市的五个居民楼内实施爆炸行为。
事后,他逃到广西北海市,在当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他因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刑并交付执行。其他三名提供爆炸物的被告人也被判处刑或缓期执行。
二、案件经过
(一)爆炸前的准备
靳如超出生于1960年12月7日,原籍江苏省宿迁县。8岁时患上中耳炎导致听力障碍。他性格偏执,不善与人交往,经常与身边的同学、同事、邻居发生冲突。他对自己的继母、前妻和亲属也怀有深深的仇恨,认为他们都欺负过他。
1989年6月9日,靳如超因强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997年8月19日,他减刑释放后,在河北省鹿泉市找到了一份采石厂的工作。
2000年5月,靳如超开始策划报复计划。他到鹿泉市北白砂村找王玉顺、郝凤琴购买炸,因炸威力不够未购买。同年,他到鹿泉市石井乡石井村第一采石厂,向胡晓洪购买纸质火雷管50枚、纸捻20余根。
2001年3月9日,靳如超在云南省马关县马白镇岩蜂洞村韦志花家中,因婚姻问题与韦志花发生争执,遂用柴刀向韦志花头部连砍数刀,造成韦颅脑开放性损伤、脑组织破碎亡。次日,云南马关县公安局向河北警方发来该案协查通知,但通知上犯罪嫌疑人的名字被错写为“勒如朝”,间接导致了靳如超未能很快被警方抓获。
2001年3月12日下午,靳如超到鹿泉市北白砂村郝凤琴家,同王玉顺、郝凤琴商定以每吨1700元的价格购买炸。次日靳如超找到王玉顺、郝凤琴,以40元人民币购买25公斤炸,并做了爆炸试验。3月14日靳如超第三次到王玉顺、郝凤琴非法制造炸的废弃水泥厂,以950元购买炸575公斤,并分装成14袋。
(二)爆炸现场的惨象
2001年3月16日凌晨,靳如超开始实施爆炸计划。他先后乘车到建设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楼旁、育才街棉三宿舍花池边将事先存放于此处的14袋共575公斤的黑色粉末形态的工业用硝铵铵油混合物(简称铵油)分别放置于五个居民楼内,并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在每袋铵油上扎洞插入引爆装置(由纸质火雷管和纸捻组成),然后点火引爆。
凌晨4时16分左右,在育才街棉三宿舍16号楼发生了第一次爆炸。这是一栋六层高的老式楼房,共有35户132人住在里面。爆炸发生时,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突然间,“轰”的一声巨响震天动地,整栋楼房像是被巨手拍碎了一样倒塌了下来。楼内的居民没有任何反应时间就被掩埋在废墟中。
随后15号楼也发生了爆炸。这是一栋四层高的楼房,在西墙外侧下放置了一袋25公斤的铵油。爆炸造成该楼西侧墙体倒塌,并将西侧两户住户掀飞出去。
4时30分左右,在建设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楼发生了第三次爆炸。这是一栋六层高的新式楼房,在三单元二、四层平台处各放置了两袋50公斤的铵油。爆炸造成该楼三单元整体坍塌,并将对面路边停放的汽车掀飞数米高。
4时45分左右,在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发生了第四次爆炸。这是一栋六层高的新式楼房,在一单元二、四层平台处各放置了两袋50公斤的铵油。爆炸造成该楼一单元整体坍塌,并将附近路边停放的汽车掀飞数米高。
5时左右在民进街12号院发生了第五次爆炸。这是一栋三层高的老式楼房,在一层楼梯旁放置了一袋25公斤的铵油。爆炸造成该楼
部分房屋倒塌,并将附近路边停放的汽车掀飞数米高。
这一连串的爆炸,给石家庄市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据统计,共造成108人亡,38人受伤,其中者最大的86岁,最小的才6个月。爆炸还造成了多处房屋和车辆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数千万元。
(三)爆炸后的搜捕
爆炸案发生后,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救援和调查工作。当日,国务院、公安部等有关领导随即从北京赶往石家庄,立即赶赴案发现场。随后,公安部、省厅、市局迅速成立专案指挥部,石家庄市公安局也迅速成立由千余人组成的专案小组。
经过对现场围观的群众调查了解到,靳如超的继母就住在被炸毁的15号楼上。据向其亲属了解到的情况,位于民进街12号的爆炸点,正是他生母所住的房子。
而另一处位于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的爆炸点,正是其前妻家的房子。警方找到靳如超的前妻,据她介绍,被炸的电大街宿舍是他与现任丈夫所住的房子,而被炸的市建一公司宿舍则是他父母、弟弟、弟妹及自己的儿子住的房子。每一处被炸点,都是靳如超的亲人住的地方,他的疑点越来越大。
警方又了解到,靳如超这个人生性多疑,做事又非常偏执,与家里人的关系以及与邻里之间的关系都十分紧张。因他的继母多次到派出所举报他强妇女,使他被公安机关审查,对继母早已怀恨在心。
他与前妻在结婚之前关系就不好,还对前妻提出离婚耿耿于怀。靳如超曾多次找到前妻家要求复婚,但都被拒绝,为此他还多次寻衅滋事。他因强罪入狱前,还自己捣鼓炸,把家里的屋子熏得黑乎乎的。他还曾说过要用爆炸的方式对这些人进行报复。
这一切的一切,让靳如超成为了重大犯罪嫌疑人。根据这些情况,公安部即刻采取措施,果断决定通缉靳如超,并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随即,大规模搜捕靳如超的行动在全国展开。
3月18日上午,警方又得到一条重要线索,鹿泉市上庄镇吉星旅馆的老板反映,有一个像靳如超的人曾于3月13日在他的旅馆登记住宿后10分钟又匆匆离去。
经此人留下的笔迹确认,此人正是靳如超。3月18日下午,警方又得到一条重要线索,鹿泉市李庄镇白砂村一个开双排客户车的车主向警方反映,3月15日上午8点多,有一个骑自行车穿绿大衣,年龄在40岁左右,说话口齿不清的男人,曾租他的双排客货车。
这个人将他带到白沙村一个废旧化工厂的一间屋子里,往他的车上装了很多黄色编织袋,里面装得像化肥,这个人却说是鸡饲料。因为费用问题,并没有到达此人所说的地点,中途就把货给卸了。当他看到通缉令之后,就发现那个男人像靳如超,于是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了。
警方根据这一条线索,迅速赶赴白砂村,在这间工厂里查获了大量的硫磺等物,这些都是制作炸的原料。3月18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鹿泉市公安局就将自制炸的王玉顺抓获。
(四)嫌犯的落网
经过对王玉顺的审讯,警方得知,他是靳如超的同学,两人在2000年底就开始策划制作炸。靳如超曾给他说过,他要用炸报复那些欺负他的人,包括他的继母、前妻、生母等。王玉顺还交代了靳如超的一些活动轨迹,警方根据这些线索,加紧追捕靳如超。
警方终于在3月19日晚上9点多,在鹿泉市李庄镇一处山洞里将靳如超抓获。当时,靳如超正躲在山洞里,身上还穿着爆炸案发生时的衣服,手里还拿着一把。他看到警察包围了山洞,就向外开了两枪,没有打中任何人。警方立即还击,并用喊话器劝他投降。经过半个小时的劝说,靳如超终于放下了,走出了山洞,被警方成功抓获。
靳如超被捕后,对自己制造石家庄连环爆炸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他是因为对自己的生活不满,对社会有怨恨,想要报复自己的亲人和前妻,才制造了这起惨绝人寰的恐怖事件。
他说,他从去年11月开始筹划这次爆炸案,并从网上学习了制作炸的方法。他先后在鹿泉市白沙村和上庄镇租了两处房子,用硫磺、铵油等物制作了大量的炸,并用编织袋装好。他还从网上购买了一把和一些子弹,以备不时之需。
他说,他原本计划在今年春节期间实施爆炸案,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时机和地点,就推迟了行动。3月15日早上7点多,他骑着自行车从白沙村出发,先到上庄镇取了一部分炸,并租了一辆双排客货车。
他先将炸运到电大街宿舍区,并放置在自己前妻与现任丈夫所住的楼下。然后他又将炸运到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区,并放置在自己父母、弟弟、弟妹及儿子所住的楼下。他又将炸运到民进街12号院,并放置在自己生母所住的楼下。他说,他选择这三个地点,是因为这些都是自己最恨的人住的地方。
他说,他在每个地点都设置了定时装置,并将爆炸时间设定在8点30分左右。他说,他趣怪网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报复自己的亲人和前妻,并给社会造成震动和恐慌。
他说,他并没有考虑过会伤害到其他无辜的人,也没有想过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和影响。他说,他做这些事情完全是出于自己的私愤和偏执,并没有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指使或影响。
靳如超被捕后,在警方的审讯下交代了自己制造石家庄连环爆炸案的详细过程和动机,并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恨和忏悔。经过法医鉴定,靳如超没有精神或其他精神障碍,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五)案件的审判
2001年5月29日,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靳如超故意杀人、非法制造、运输、存放爆炸物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靳如超以报复社会为目的,在公共场所非法制造、运输、存放爆炸物,并引爆爆炸物致使108人亡、38人受伤、多处房屋和车辆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靳如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运输、存放爆炸物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玉顺作为靳如超的同谋,参与制造了多枚自制炸弹,并提供了一些爆炸物原料。他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引爆爆炸物,他明知靳如超的犯罪目的和手段,仍然与其合谋,为其提供帮助。公诉机关认为,王玉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运输、存放爆炸物罪,应依法惩处。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尸检、物证鉴定、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被告人王玉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悔恨和忏悔。他说,他只是出于好奇和兴趣,跟靳如超一起制作炸,并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他说,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自责和痛苦,他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向受害者家属道歉。
庭审结束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合议,认为被告人王玉顺与靳如超共同制造了多枚自制炸弹,并提供了一些爆炸物原料。虽然他没有直接参与引爆爆炸物,他明知靳如超的犯罪目的和手段,仍然与其合谋,为其提供帮助。
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运输、存放爆炸物罪。根据被告人王玉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玉顺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31日宣布了这一判决。被告人王玉顺表示不上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2001年7月12日,在河北省鹿泉市执行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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