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跳槽之最有哪些(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贪
前言
1982年,广东省汕头地委大礼堂内挤满了群众。只见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大礼堂正中央,一位身穿中山装却手戴镣铐的人的身上。他叫王仲,是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因贪污罪被告上法庭。
王仲
经过法院对王仲的审问,根据其罪行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处其刑。王仲听到这个判决,脸色大变,当即提出上诉,但经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定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仲一案受到时任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有人向他为王仲求情,他说“王仲的行为不可饶恕。”王仲到底犯了何罪,为何陈云不肯从轻处理?
因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走上犯罪道路
被执法人员押送到台上的王仲,身穿中山装,他头发乌黑浓亮,长脸直鼻,从面相上看不出他是作犯科之人,反倒眉宇间透露着威。但就是这样一个人,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的?
王仲是天津人,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王仲被转到地方工作,参加土改后担任过区委委员、区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1976年,王仲被派到广东省海丰县工作,任书记一职。
王仲
海丰县地处三地交界处,历来是一个穷地方,组织派来的领导班子一茬接着一茬,但就是没人安心工作。“帅不升帐,将不出工”,整个县委大院找不出认真工作的人,就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初来乍到的王仲也渐渐迷失了本心。
参加工作几十年,王仲或许也曾真心为人民做过好事,但随着改革开放,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王仲内心的贪婪被勾了起来,他逐渐迷失在金钱的陷阱里。
说来也非常可笑,王仲最初走上犯罪道路,只是因为一台电视机。
1979年秋天,海丰当地一位广员双亲在香港,他申请去港,但经过批准还需要一段时间。为尽早与在香港的家人团聚,这位广员准备找关系走后门,他先是经过村干部认识了王仲,又认识了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和儿子王建成。
王仲
和陈巧兰混熟后,广员问陈巧兰“你家里有没有电视?”陈巧兰哪知道这是在试探她,张口就说没有,广员听后心里有了底,第二天便约出王建成到汕尾至海城公路的一个地方,当即买下一台十七英寸的黑白电视,送到了王仲家。
在那个年代,家里要是能有一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那就是当年的“万元户”,对于普通人家来说,购置这样一台电视机是一项巨大的开支。面对只要利用职权就能得到的东西,王仲心动了,他立马答应了下来,把广员出港的申请报告批给公安局,并收下了礼物。
最初,王仲做贼心虚担心会被发现,发现根本不会有人知道时,便大胆起来。不久,海丰的一名教师想提前办理一家5口去香港的手续,给王仲送了一台彩电和一台收录机,他也照单全收。
这几次先例,成为了王仲贪污受贿的导火索,此后他多次向县公安局下“指令”、批条子,帮助行贿的人积极活动,犯起罪来更加肆无忌惮。
一次,王仲竟然主动向一个港商的家属提出,可以为他们办理去港手续,条件是送他一个电冰箱。事情办成后,王仲还不满足,1981年他听说自己要调离海丰,便带着两个儿子和女婿到深圳,向港商索要到一台彩色电视机。
后来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经济脉络一下子被打通,王仲担任了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据当时媒体报道,王仲极度关注海上缉私艇查获走私船只的情况,他即便在家休息,也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在不知情人看来,还以为王仲是一名严查走私的好,谁能想到,他每次赶到现场,竟是为了肆无忌惮地挑选缉私物品,把可以卖到大价钱的东西拿回自己的家。一度发展成,他的妻儿也仗着他家的势力,公然搬运缉私物品,再通过倒卖来赚钱。
王仲经常以各种借口,光顾缉私仓库,对查扣的电视机、收音机、手表等物进行私吞。王仲的欲望越来越无法满足,他被金钱蒙蔽了双眼,甚至肆无忌惮到明目张胆地做这些事情。
很快,他就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王仲行迹败露,停职调查
1980年,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的斗争达到了高潮,查获的走私货物堆满了整个汕尾镇。王仲在这个时期内收敛了大量财物,缉私仓库成为了他的藏宝库,大批的电视机、收录机、手表、布匹、家具、品等等都进了他的口袋。
各种物品琳琅满目,王仲钻到仓库,想要什么拿什么,贪婪的本性暴露无遗。
这年7月,公安部门又截获了一艘巨大的走私船,王仲很快就得到了消息,连夜赶到现场,到处翻找,他将一堆东西转到自己的车中,回到家中和妻子一直处理到天亮。
王仲
仅王仲一人,前前后后在汕尾镇缉私仓库中拿了手表180多块、收录机8台,还有其他各种物品。王仲带头私吞,严重带坏了海丰县风气,沿海的走私非但没有得到改善,还更加恶劣,被腐坏的干部不作为,一些缉私人员执法犯法,一时间海丰县成为远近闻名的私活市场,甚至有人讥讽地将海丰喻为“远东的国际市场”。
海丰臭名远扬,群众纷纷写信检举揭发,陈云先后派去100多人的检察人员调查。但王仲是一个诡计多端的人,他非常擅长掩盖自己的罪行,而且擅长邀买人心。
一次,王仲到汕尾镇缉私仓库拿走71块手表,一时间心情非常愉快,便拿出“梅花”表和“英纳”表各4块,对仓库人员说“你们辛苦了,每人奖励两块。”
还有一次,王仲又拿了13台三洋牌收录机,给在场的工作人员每人发了一台,他自己也拿了一台。有些人犹豫不敢要,他就拍着胸脯说“怕什么,这是我奖励给你们的。”
更有一次,王仲来到一个堆满衣服的仓库,明目张胆地说“你们都来拿一点儿,我拿县里的百分之六十,你们拿百分之四十。”当时里面有三个工作人员非常得王仲的赏识,王仲调离海丰前,特意给他们每人一个招工名额,并非通过正常渠道提拔,此事遭到群众抵制,才没有得逞。
除了私吞缉私物品,王仲还利用自己的职权把家人安排到重要岗位,拉着家人一起违法犯罪。
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原本是在潮阳县工作,1958年的时候自动退职,到海丰后,王仲不仅让妻子恢复职务,而且还把她安排到县文化馆当副馆长,后来调到汕头地区民政处工作。
他还把他的子女们安排在政法部门,并很快就都转为了干部,一家子成了“政法之家”。但实际上,王仲一家是“犯罪之家”,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私吞大量财物,知法犯法,他们的家就是一个贩卖市场,形形色色的人在这里做走私交易。
,王仲与家人这种视法律为无物的人,迟早会迎来群众的审判,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即将被揭露在世人面前。
时间来到1980年1月,王仲的儿子王建成准备将私吞来的货物运往潮阳峡山,不料在过海丰县海城镇工商管理所的检查路卡的时候,被负责人查获。私货有手表132块,以及大量的进口衣服、布料、家具等。
王建成的货物被查获的时候,王仲正在广州开会,他听闻此事后,连夜赶回了家中,与家人商量对策。思来想去,王仲计划让儿子将计就计,把私吞的物品运到汕头,按照被检查过的票据卖给有关单位,再折回潮阳,把检查情况向贩私分子串供。
但这一次,王仲的犯罪事实没那么容易掩盖过去。1980年3月,上级机关终于找到了他犯罪的蛛丝马迹,汕头地委作出决定,责令他停职交代问题。
,王仲自认为自己掩盖得很好,他拒不交代问题,多次召开家庭会议,利用亲属转移赃物。为他窝藏赃款的亲属共有十几人,检察机关在破案过程,从他的亲属家中查获了价值4.5万元的赃款。
在检察机关调查的过程中,汕尾镇缉私仓库保管员王泗吉,向办案机关提供了两个账本,一个是记录所有物资出库的,一个是凭记忆制作的账本。
由于王仲在过去的几年里,不定期地从仓库中拿各种物资,王泗吉提供的账本成为了非常重要的证据。
账本按照时间顺序,记录了王仲共拿走128块手表,为了验证是否属实,办案人员一一与账本里记载的其他拿走物资的人进行核实。经过调查取证,王仲领取物资与小账本的记录吻合,并且有人证实见过王泗吉用盖章本进行登记。
据当时审理王仲案的助审员陈石波回忆,他们在收集王仲犯罪的证据时,从汕头公交总站坐车去海丰县要一整天的时间,因为是土路车开不快,一般当天去,再到第二天开展工作,但只要收集到新证据,他们就立刻出发。
经过广东省检察院、汕头地区检察分院立案侦查,掌握了王仲大量的犯罪事实。1982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依法批准逮捕王仲,并于1982年2月,将王仲一案诉至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法不容情,陈云亲自批示
王仲被捕后,检察机关人员对他的家进行了搜查,王仲家里各种物品琳琅满目。据统计,他在1979年9月到1981年7月,索贿受贿主要来自港商和申请赴港人员,一共收受电视机6台、收录机2部、电冰箱一台,折合总金额在11000多元。
1980年7月到1981年8月,王仲开始担任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他开始利用职权私吞大量的走私物,一共侵吞手表233只,收录机17部,电视机一台,电风扇两台及其他物品,折合总金额高达58000多元。
这个数字放到现在来说并不算多,但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绝对非常触目惊心,要是拿当年普通干部的收入比较,恐怕需要一个干部100年的工资。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称,开庭前,法先后对王仲进行了6次讯问,王仲极不配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面对铁一般的事实,他也装作不知道,不了解来逃避事实。王仲声称,一部分物资是代上级机关领导买的,另一部分是自己买的,只是由于当时没带钱所以就先记账了,后来让女儿给了部分钱,剩下的钱还没来得及给。
在进行第四次讯问时,王仲承认了自己在前面的供述中撒了谎,但对大部分犯罪事实还是不肯承认,认罪态度极其恶劣。
陈石波回忆,当时他们告知王仲,根据刑事诉讼规定,即使被告人不肯承认,只要有证据同样可以定罪。但王仲仍不知悔改。
王仲之所以不承认,说到底他还是有些侥幸心理,他以为自己将赃物转移到亲属家里,与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调查人员就找不到证据,也就无法定他的罪。,在讯问完他之后,调查人员便对他的妻子陈巧兰进行了提审。
那段日子,调查人员吃住在潮州,19天提审了陈巧兰26次,通过耐心释法,用查实的证据击破陈巧兰编造的谎言。终于,经过调查人员的不懈努力,陈巧兰承认了王仲贪污受贿的事实,并交代了赃物的藏匿地点。
陈巧兰的口供,是破开王仲案的关键,案件也得到了进展。
1982年9月15日,王仲案开庭,由于当时法院没有法庭,一般都是在广场开庭,考虑到王仲案的社会影响,旁听人员多,法院决定在地委的大礼堂开庭。
庭审并不顺利,一直持续了两天半,旁听的观众越聚越多。在众目睽睽下,王仲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矢口否认。
9月17日上午,庭审进入辩论环节,就在这时王仲心脏突发,法宣布休庭。由于王仲的身体原因,案件一直僵持到12月才开始第二次庭审,当晚,合议庭进行合议。
根据1979年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公共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刑。在1982年通过的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的,若能在5月1日主动投案,可以从宽处理。
,王仲的犯罪情节极为严重,认罪态度又极为恶劣,合议庭经过商定一致认为,王仲身为县委书记,目无国法,罪行败露后顽固不化,还试图销赃,应判处刑。
1982年12月21日,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判决书,在庭下的王仲听到判决结果脸色大变,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仲此时后悔也来不及了,他一屁股瘫坐在椅子上,目光呆滞,他或许根本没有预料自己会是这样的结局。
王仲案将近尾声时,有人向陈云求情,说王仲是老同志,曾为党作出一些贡献,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但陈云说“王仲的行为不可饶恕,在改革开放和关键时刻,一个地区出现了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了一个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严肃处理,对改革开放是无利的。”
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五花大绑送到了公审大会上,大会有17000民众参加,现在可谓人山人海。随着公审大会结束,王仲由多名法警押到了刑场。一声枪响过后,王仲应声倒地,结束了他的生命。
王仲的腐败行为是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他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枪决的县委书记。
当时中国刚刚从一个风云时代中走出来,急需进行经济建设,在这个紧要关头,邓小平提出了改革开放,一些干部仍带着旧风气,他们滥用职权,以公济私。王仲就是在这种不正风气的引导下,贪污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改革开放后,全国各地的人都云集到了港口,广东海丰县、汕头地区对外交易越来越多,王仲就是在这个时候失去了本心,被金钱蒙蔽了双眼。
他曾对看守人员说,他是1947年参的,天津解放的时候任排长,那个时候不知道什么苦,更不怕,但自从转业之后,各方面条件好了,他反倒变得自私自利了。
王仲说“社会的大环境在变,自己也在变。想要升发财的时候,巴不得领导家里出了红事、白事,这时给领导送红包的机会就有了。有了权之后,就会想着利用自己的权利搞一点儿东西,人呐,就不能有私心。”
这是王仲临终遗言,或许在这一刻,他终于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感到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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