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之最是一本什么书(治要——方孝孺《逊志斋
治要---方孝孺《逊志斋集》
#古籍守护人#
方孝孺,少称“小韩愈”,师从宋濂,壬午殉难首当其冲者。
靖难之役时,姚广孝曾劝燕王朱棣不要杀方孝孺,称其为“一个读书人”。
他的文集中,有我想要找的,就如“
民无贵贱,以德之高下为贵贱;
仕无崇卑,以政之广狭为崇卑。”
民与,多么好的理想!
他就是修撰《类要》的那个人,《永乐大典》这部华夏历史上最优秀类书的前续之作。永乐大典几年就修成了,只是明成祖摘了果子而已。这样的大典,就其纲要,海量古籍善本的收集、整理、筛选、抄写,都不可能是几年里就能完成的。大典的编纂,本就起意于朱元璋,那个建立各自制度的明朝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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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要---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之三
(识典古籍粗校,自校)
无法不足以治天下,而天下非法所能治也。
古之圣人,知民不可以威服,
于是寓“革、铲暴”之意,于疏缓不切之为,
使民优柔、揖让于其间,莫不兢然,
有自重知耻之心,
未见斧而畏威,
未见鞠讯而远罪,
潜修默改于闾阎田里之中,
若有临而督之者,彼岂恃区区之法哉?
法之为用,浅陋而易知;
民之为情,深诡而难测。
以难测之情,视易知之法,法巳穷而其变未巳,
未有不为窃笑而阴诽者也。
善用法者,常使民闻吾法之不可犯,而不使民知吾法之果可畏。
夫人祗夫而惧帝者,以未尝被其诛殛,而或被其诛殛者,必不能以复生也。
如使鬼神临人之庭,挨人而击之,
则愚夫、鄙妇皆思持挺而逐之矣,其何畏之有?
欲人之重犯乎法,在乎不轻用法于民。
吾视杀戮为轻刑而数用之,彼将轻吾之杀戮,而数犯之矣;
吾视笞骂为大辱重而施之,彼亦以笞骂为足耻而畏避之矣。
得其要术者,能使民畏笞骂为杀戮。
不得其要者,刑人接于市,而人谈笑犯法不为之少衰。
人惟以为足重也,故知乐其生;
知生之乐也,故凡可以贼身害名之事,慎忌而不为。
使皆不爱其,则将纷然惊肆,驰逐于法令之外。
趋而不顾,虽有法,何足以制之?
圣人之治,
不恃斯民畏吾之法,而恃其畏乎名,
不恃其畏乎名,而恃其畏乎义。
夫纩冠素组,玄冠缟武,与坐之嘉石,而画其衣,
施之人身,非有毁形伤肤之惨也,
而使惰游之士、不齿之人,与丽乎法者服之坐之,
则惭悔愧恨,与被木索、婴金铁者无异,此何必刑哉。
加之以不义,其辱固甚于刑矣。
孝友睦姻,任恤有举。
先王以是数者,劝天下之民,非能家说,而人诱之也。
而人,以能是为荣,不能是为辱。
书之党,正族,
师之籍,如受命于王庭,而就刑于司寇,其心达乎义,
故知畏乎义,而惟恐或违之也。
事固有类乎,不急而为用,至要甚微,而为化甚博者,
圣人常以是,寓夫御世、淑民之精意,使民奔走慕悦,无所厌倦,而不自知其由。世俗不之察,以为迁远,而不若用法之有功,则过矣。
人主莫不欲民之兴,于孝弟礼让也,而人不免悖德而蔑教;
莫不欲吏之奉职而循理也,而吏不免怠肆而污僻,则法果可以禁之乎?
法加人之肢体而不从,而谓虚名可以服其心,
其事若不近人之情,而理有所宜然者,不可不察也。
二人治家,
一以变色不言为怒,
一以捶挞诟骂为怒。
自其严者言,以变色不言者为不肃矣。
示其怒者虽异,而其为怒则同。
人见其色之不易变也,于其偶发乎面。
其畏且恐,与捶挞何择哉?
故法不必严,在示其意向而巳。
辱莫大于不得,同于恒人。
觞举坐以酒而饮一人水,其愧于刑及其身,耻为醉酒者,所轻笑也。
良淑之民,皆冠缁布德,为民所尊者,
加识别之。
行为人所卑者,使不与桓民齐,则民莫不修其所可尊,而去其所可卑者矣。
吏以廉洁称者,归则服其服,
不能以义退者,异其服以愧之,则德惠尽其职矣。
推是类也,等其田里,别其室庐,
使民无贵贱,以德之高下为贵贱,
仕无崇卑,以政之广狭为崇卑。
有罪者始,则异其冠服,次则殊其里居,如是而不悛,
则诚不可与为善矣,然后刑戮加焉。
人知刑罚果,出于不得巳,而行于果不可不怒也,
必能自重其身,知丽乎法者为可耻,而礼义之俗成矣。
夫苟可以变易风俗,虽有甚难至远之事,先王之所乐为也,
况其易者乎?
易者忽之,以为疏而不屑为,
难者重之,以为高而不敢为,
则是圣人之道,终无适而行也。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