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之最是一本什么书(治要——方孝孺《逊志斋

考古发现 2023-08-24 12:03www.nygn.cn考古学家

治要---方孝孺逊志斋集

#古籍守护人#

方孝孺,少称“小韩愈”,师从宋濂壬午殉难首当其冲者。

靖难之役时,姚广孝曾劝燕王朱棣不要杀方孝孺,称其为“一个读书人”。

他的文集中,有我想要找的,就如“

民无贵贱,以德之高下为贵贱;

仕无崇卑,以政之广狭为崇卑。

民与,多么好的理想!

他就是修撰《类要》的那个人,《永乐大典》这部华夏历史上最优秀类书的前续之作。永乐大典几年就修成了,只是明成祖摘了果子而已。这样的大典,就其纲要,海量古籍善本的收集、整理、筛选、抄写,都不可能是几年里就能完成的。大典的编纂,本就起意于朱元璋,那个建立各自制度的明朝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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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要---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之三

(识典古籍粗校,自校)

无法不足以治天下,而天下非法所能治也

古之圣人,知民不可以威服,

于是寓“革、铲暴”之意,于疏缓不切之为,

使民优柔、揖让于其间,莫不兢然,

有自重知耻之心,

未见斧而畏威,

未见鞠讯而远罪,

潜修默改于闾阎田里之中,

若有临而督之者,彼岂恃区区之法哉?

法之为用,浅陋而易知;

民之为情,深诡而难测。

以难测之情,视易知之法,法巳穷而其变未巳,

未有不为窃笑而阴诽者也。

善用法者,常使民闻吾法之不可犯,而不使民知吾法之果可畏。

夫人祗夫而惧帝者,以未尝被其诛殛,而或被其诛殛者,必不能以复生也。

如使鬼神临人之庭,挨人而击之,

则愚夫、鄙妇皆思持挺而逐之矣,其何畏之有?

欲人之重犯乎法,在乎不轻用法于民。

吾视杀戮为轻刑而数用之,彼将轻吾之杀戮,而数犯之矣;

吾视笞骂为大辱重而施之,彼亦以笞骂为足耻而畏避之矣。

得其要术者,能使民畏笞骂为杀戮。

不得其要者,刑人接于市,而人谈笑犯法不为之少衰。

人惟以为足重也,故知乐其生;

知生之乐也,故凡可以贼身害名之事,慎忌而不为。

使皆不爱其,则将纷然惊肆,驰逐于法令之外。

趋而不顾,虽有法,何足以制之?

圣人之治,

不恃斯民畏吾之法,而恃其畏乎名,

不恃其畏乎名,而恃其畏乎义

夫纩冠素组,玄冠缟武,与坐之嘉石,而画其衣,

施之人身,非有毁形伤肤之惨也,

而使惰游之士、不齿之人,与丽乎法者服之坐之,

则惭悔愧恨,与被木索、婴金铁者无异,此何必刑哉。

加之以不义,其辱固甚于刑矣。

孝友睦姻,任恤有举。

先王以是数者,劝天下之民,非能家说,而人诱之也。

而人,以能是为荣,不能是为辱。

书之党,正族,

师之籍,如受命于王庭,而就刑于司寇,其心达乎义,

知畏乎义,而惟恐或违之也。

事固有类乎,不急而为用,至要甚微,而为化甚博者,

圣人常以是,寓夫御世、淑民之精意,使民奔走慕悦,无所厌倦,而不自知其由。世俗不之察,以为迁远,而不若用法之有功,则过矣。

人主莫不欲民之兴,于孝弟礼让也,而人不免悖德而蔑教;

莫不欲吏之奉职而循理也,而吏不免怠肆而污僻,则法果可以禁之乎?

法加人之肢体而不从,而谓虚名可以服其心,

其事若不近人之情,而理有所宜然者,不可不察也。

二人治家,

一以变色不言为怒,

一以捶挞诟骂为怒。

自其严者言,以变色不言者为不肃矣。

示其怒者虽异,而其为怒则同

人见其色之不易变也,于其偶发乎面。

其畏且恐,与捶挞何择哉?

故法不必严,在示其意向而巳。

辱莫大于不得,同于恒人。

觞举坐以酒而饮一人水,其愧于刑及其身,耻为醉酒者,所轻笑也。

良淑之民,皆冠缁布德,为民所尊者,

加识别之。

行为人所卑者,使不与桓民齐,则民莫不修其所可尊,而去其所可卑者矣。

吏以廉洁称者,归则服其服,

不能以义退者,异其服以愧之,则德惠尽其职矣。

推是类也,等其田里,别其室庐,

使民无贵贱,以德之高下为贵贱

仕无崇卑,以政之广狭为崇卑

有罪者始,则异其冠服,次则殊其里居,如是而不悛,

诚不可与为善矣,然后刑戮加焉。

人知刑罚果,出于不得巳,而行于果不可不怒也,

必能自重其身,知丽乎法者为可耻,而礼义之俗成矣。

夫苟可以变易风俗,虽有甚难至远之事,先王之所乐为也,

况其易者乎?

易者忽之,以为疏而不屑为,

难者重之,以为高而不敢为,

则是圣人之道,终无适而行也。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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