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女人之最和男人之最(秦朝女性地位有多高,

考古发现 2023-08-24 12:03www.nygn.cn考古学家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曾有一时期,母系氏族社会遗风犹在,战争频发,政治变革,正是春秋战国时期。在这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奉行法家思想,奖励耕织和功,结合重功利、轻伦理的民风,制订了秦的制度和政策,使得女性所受的束缚相对较少,女性在社会、政治活动上活跃度较高。

秦国,参与社会活动的女性多为平民女性,且参与的行业种类多,农、工、商均有涉及。她们多进行田间劳作、刺绣纺织及种植桑树等,女性还会参与畜牧、冶金和采集等其他社会活动。最为著名的秦国女性莫过于巴寡妇清了,秦始皇为她“筑女怀清台”。更有趣的是,秦国女性同男性一样也承担赋役、被编入队。

在秦国历史上,参与政治的女性如宣太后华阳夫人赵姬等也不少,最有代表的就是宣太后,她是可以直接参与国家政治,是秦国历史上第一个走向政治前台的女性,且形成了自己的党羽势力,与国君分庭抗礼。

秦律中,对于女性在婚姻中也有一定的保护。秦朝允许女性自由恋爱,只要两情相悦就能去府登记结为合法夫妻。除了结婚外,女性离婚也拥有夫再嫁和弃夫再婚的自由。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中记载尝亡命游外黄。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父客素知张耳,乃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乃卒为请决,嫁之张耳。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说张耳的媳妇曾经嫁过一个平庸懦弱无能的人,丈夫后,听说张耳不错,又嫁给了张耳。

也有《史记陈丞相世家》记载“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人莫敢娶。平欲得之……卒与女”。意思是说张负的孙女嫁过五个人,五任丈夫都去世了,后来又嫁给陈平

由此可见,秦代女性再嫁已经是社会的常见现象,再婚配的女性名声并不会不好,男性,也并不以娶了再嫁之女而为耻。

秦朝实行一夫一妻一妾制,《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则刑聝,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老婆和一房小妾,娶了两个小妾,男人就要被割掉双耳;娶了两个妻子,男人就要被砍头。妻子如果有了情人就要被施以宫刑

秦律还保护了女性的私有财产,妻子的陪嫁归妻子,丈夫不得霸占。《秦简·法律问答》里记载“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収不当?不当収。”意思是说丈夫犯罪,妻子告发了他,妻子不会受到株连的惩罚,如果丈夫的财产被没收,妻子的个人财产将得到保留。

秦律对于逃婚私奔也有专项规定,《秦简》记载“女子甲为,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当论;未,不当论”。意思是说,女性逃婚,如果是在府进行过登记的,就要进行治罪,否则,就不予追究。

秦律对任意休妻和家暴也有规定,“充妻不书,赀(zī)二甲”。意思是说,男子离婚不报府者,要罚两件兵器的钱。秦简《法律问答》记载“妻悍,夫殴笞之,决其耳,若折肢指,月失体,问夫何论?当耐”。妻子太过凶悍,而被丈夫殴打,撕裂耳朵,折断手指,丈夫依律要被处以耐刑。“耐”是一种刑罚,是把丈夫的胡子、眉毛剃掉。在秦朝,男人们对自己的胡子是相当重视的,没胡子的除了宦就是受了刑罚的男人,被施行“耐”等同于“社会性亡”了。

在律法严苛的秦朝,秦始皇更是给了女性一项特权“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意思是说如果男子像公猪一样跑到别人家圈里乱,妻子即使杀了他也不会被判刑。虽然秦始皇明面上没有对男子的范围做限定,但实际上,这些“杀之无罪”的男子,主要是指赘婿。为何秦始皇要赋予女性这项特权呢?这与秦始皇的身世有很大的关系。赵姬与嫪毐的事情一直是秦始皇心中的刺,即使对赵姬以孝养之,但隔阂是一直存在的。到了晚年,秦始皇在会稽刻石“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滛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在秦律下,女性在家庭、社会的地位得到了提升,由于女性的细腻等特质,更是拥有了属于她们的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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