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历史之最课程(通过讲故事教授美国法律史
文|乘风破浪的精灵T
编辑|乘风破浪的精灵T
告诉我一个事实,我来学。告诉我真相,我会相信。
但告诉我一个故事,它将永远活在我的心里。
我把我的美国法律史课程看作是一幅不平衡的三联画。
既要讲几个故事,又要讲一个总体故事。
这些故事包括:(1)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美国史上的法律。
特定法律学说发展的意识形态和工具主张。
不同的法律思想方法是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兴起和衰落的。
以及法律思想的兴衰如何影响当今法律学生的教育,并可能影响美国法律职业的未来。
整个故事讨论了美国职业(法、律师和法学教授)的影响范围是否已经超出了它的掌握范围。
也就是说,在美国法律史上,有争议的法治理念是规则还是例外?
一.课程基础
美国法律史是教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的。
我们的学生必须选修一门“法律哲学与律师”课程才能毕业,美国法律史是其中一门课程。
,大约会有50到90名学生选修这门课。
本课程的教材包括我的两卷本《美国法律史案例与材料》(目前是第五版)。
它总共有1300多页。
,我还布置了我2011年的著作《孤星法:德克萨斯州法律史》以及尼尔·达克斯-伯里的《美国法理模式》(1995)。
这门课的结构是讲授和问答(有一个20道的“突击测验”给学生。
内容是关于美国法律职业的历史,不计分)。
学生可以选择写一篇关于法律和历史某些方面的研究论文(但不包括法律政策)。
那些没有选择参加的学生需要参加一个由两个广泛写作问题组成的论文考试。
二.课程内容
课程的前半部分是按时间顺序概述美国的ZHENGZHI和法律史。
其中有一些对社会和文化史的尝试,以及非常少量的事史(主要是对内战期间的几次战役的一些研究)。
我讨论历史(和法律史)是如何形成的,看几个对某些事件有广泛不同解释的例子。
在适度地讨论了殖民法律历史之后,我花了相当多的时间讨论美国最高法院。
例如,我将重点放在约翰·马歇尔的国有化努力上。
特别是考虑到ZHENGZHI权力从联邦党人向杰斐逊派共和党人及其继任者(民主党人)的转移。
我还讨论了托尼法院在“查尔斯河大桥案”中的判决如何可能成为公司最初崛起的催化剂,并将这种发展与发生的技术发展(如铁路)联系起来。
然后,我转向对奴隶制法律的讨论,其中包括对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的讨论。
自由放任的XZ主义和中立国家的兴起,以及对这些努力的回应,特别是进步主义,贯穿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然后课程回到种族问题(我讨论吉姆·克劳和私刑作为种族压迫工具的兴起,作为重建及其后果讨论的一部分)。
前半部分以一场争论结束劳伦斯·弗里德曼(Larence Friedman)的“选择的共和国”的恰当表述。
课程的第三部分将讨论法律学说中各个独立领域的历史。
从财产、侵权、合同到刑法、证据和诉讼程序。
这个专题小组以美国法律教育史和美国法律职业的课程为结束。
这些课程的一个重点是普通法学说的传。
19世纪的法在采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理论规则方面是混杂的,尽管常常以导致这些理论变化的方式。
例如,1840年,德州在法律上采用了共同财产制度,主要是1825年《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中所写的。
该法典的主题来自西班牙德州的民法制度,直到1836年德州GM。共和国国会也采纳了共同财产制度。
显然部分是为了回应密西西比州通过的一项“保护和保全已婚妇女的权利和财产”的法律。
当德州于1845年进入美国时,它将其共同财产制度宪法化,并在1848年的《德州共同财产法》中加以充实。
三.课程分类
加州的第一个立法机构以同样的方式采用了德州的共同财产法案。
,尽管这两个州享有同样的法律,他们的法院对一些条款的解释却不同。
其中最重要的是租金收入问题。
分开财产收入的租金收入是更好地归为分开财产还是归为共同财产?在德州,租金收入一般被归类为共同财产,但奴隶所生的孩子也属于共同财产。
这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西班牙民法的规定。
在加州,所有来自独立财产的收入仍然是独立财产。
这种解释被称为美国规则。
当德州在1917年和1921年,德州最高法院认为这些法律违宪,超出了立法机关的权力范围。
它有权重述社区管理规则,但无权重述社区和独立财产的定义。
通过这个例子和其他例子,学生们更好地了解到,19世纪的州法院和立法机构经常从别人那里借鉴法律思想。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不局限于附近或“志同道合”的州。
到20世纪初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议成立的时候。
也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法律研究所开始提出《法律重述》的时候,各州都很乐意使用别人的想法。
尽管这些想法往往是由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ZHENGZHI文化塑造的。
这部分课程的第二个重点是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司法和立法机构在采用和调整理论方面的相互作用。
成文法解释的格言“对普通法的克减的成文法应严格解释”有时会被遵循。
但在更多的情况下,立法机关能够按照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修改普通法。
美国最高法院最终在1937年的宪法危机中吸取了这一教训,这一教训使学生们能够理解权力在哪里,以及权力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移。
课程的四分之一是对美国法律思想史的调查。
我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工具,让他们了解不同类型的法律思想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这些截然不同的法律方法会在不同的时期蓬勃发展。
它要求学生考虑对“法治”可能存在的相互矛盾的理解和定义,并提醒学生“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ZF了”。
一个小组也可以让学生对为什么法律思想在后民权时代似乎搁浅有一些看法。
并对法律思想从这里可能走向何方有一些想法。
四.美国法律史来源
美国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之前的殖民地时期。
以下是美国法律史的来源概述,通俗易懂地介绍了关键的历史背景和里程碑事件。
在17世纪早期,欧洲移民开始在北美建立殖民地。
这些殖民地很快面临着建立秩序和管治的需求。
一开始,他们主要依据英国普通法(Common La)和自己的传统习惯法来管理事务。
,由于殖民地与英国本土相隔遥远,逐渐出现了与英国法律和制度不同步的情况。
通过1692年《威廉三世XZ》(William III Charter)等法令,英国王室开始对殖民地行使更直接的控制权。
这导致了美国殖民地对英国ZF干涉的反弹,触发了对自身权利和自治的渴求。
这种渴望最终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
1776年,美国殖民地代表签署并发布了《独立宣言》,宣布摆脱英国的统治,建立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
这标志着美国法律史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为了确立新的法律秩序,美国制定了一部全新的宪法。
1787年,各州代表签署了《美国宪法》,该宪法成为美国法律体系的基石。
它为联邦ZF和各州之间的权力分配建立了明确的框架,并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迅速扩张并开拓了更广阔的西部地区。
这些新领土逐渐成为新的州,为法律发展提供了新的挑战。
,各州开始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法律。
五.结论
我经常告诉我的学生,我很难决定如何结束这门课。
多年来,我引用了阿瑟·艾伦·莱夫的《不可言说的伦理,非自然的法律》。
奥登的《1939年9月1日》这首诗的两个版本,最初的结尾是“我们必须彼此相爱,否则就会去”。
但他在1955年把它改成了“我们必须彼此相爱。
否则就会去”;英国法律历史学家弗雷德里克·梅特兰(Frederic W. Maitland)的声明:“法律史的唯一直接用途……在于每一代人都有塑造自己法律的巨大力量这一教训”。
甚至还有亚伯拉罕·林肯的国王的故事,他要求他的智者找到一句永远正确的话。
经过长时间的思考,林肯得出结论,他们的解决方案是“惩戒”和“安慰”。
那句话是:“而这,也会过去的。”
我读过卡尔·桑德伯格(Carl Sand- burg)的诗《律师知道的太多》(The Layers Kno Too Much),里面“运着律师尸骨的灵车马在窃笑”。
但我最常在下课时引用的是哲学家、历史学家莱谢克·柯拉科夫斯基(Leszek Ko- lakoski)的话:“我们学习历史,不是为了知道如何行事或如何成功,而是为了知道我们是谁。”
学习历史“了解我们是谁”可能是不时髦的。
但我坚持认为,如果只有少数学生利用这门课程更有意识地思考我们的社会。
这种情况可能会消失得稍微慢一点。
参考文献
1.迈克尔阿里恩斯,通过讲故事教学美国法律史。J. LEGAL Hist. 405 (2013)
2.迈克尔·阿里恩斯。通过斯托尔特利纳教授美国法律历史。[j] .法律学报,2013(5)。
3.阿里恩斯,M.(2013)。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教授美国法律史。《美国法律史杂志》53(4)。
4.迈克尔·阿里恩斯,“通过讲故事教学美国法律史”,《美国法律史杂志》53期,第2期。
5.迈克尔阿里恩斯,“通过讲故事教学美国法律史”(2013)53:4 Am J Legal History 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