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历史之最内容情侣(上海情侣吵架跳河自尽,
前言
上海一对情侣,吵架上头跳桥自杀,却让一个无辜的人牵连其中丢失性命!
可父母却反手起诉了桥梁公司,真的太荒唐!
那这跟桥梁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呢,法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案件还原
2021年的夏天,上海的一家桥梁建设公司,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因竟是自己的桥梁建设有缺口,易于行人攀爬,并且该公司没有设立相关的警示牌,从而致使一名23岁的男生自杀身亡。
看到这张传票,桥梁公司简直要气笑了,自己公司数年来连续获得最佳安全建设奖,桥梁建设方面自然是不用多说。
现如今竟然有这种荒唐事情找上门来,不过生气归生气,桥梁公司还是老老实实的到了法院,准备接受法的审判。
为什么自杀还要起诉桥梁公司呢,这位男生又为什么要自杀呢?
一切谜团随着法的审判慢慢被揭开。
自杀的男生名叫小王,在上海的一家公司工作,平常勤勤恳恳,为人也幽默善良。
小王有个恋爱多年的女友小丽,性格活泼开朗,是公司内所有人都熟知的一对情侣。
为什么说是熟知呢,因为除了两人恋爱时间长之外,小王和小丽还经常吵架,甚至还经常在办公室吵架,但吵吵闹闹最终也没有分手,久而久之同事们也就习惯了这对“欢喜冤家”。
直到10月13日,一场部门聚会的开展,却将这对小情侣的生命推向了尽头。
10月13日,小王所在的公司组织了一次聚餐,这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情,小王和女友小丽却又吵了起来。
原因就是小王最近和部门中另一个女孩小美走的非常近,两人经常有说有笑,而小丽看在眼里酸在心中,这让她怒火中烧。
这次聚会,领导看到小王和小美平日十分亲密,便特意将他俩安排坐在了一起,而小丽则坐在了小王另一边。
小王夹在中间苦不堪言,讨好的去拉女朋友的手,趣怪网希望小丽能体谅一下自己,没想到小丽完全不接受,全程板着脸。
吃完火锅之后,领导又提议去溜冰场一起玩,小丽还在气头上,根本不理小王。
小王一见女朋友在众人面前不给自己面子,一下子火就上来了,直接跑到了小美身边,和小美拉拉扯扯。
之后到了溜冰场,小王更是手把手扶着小美教她滑冰,两人有说有笑看起来好不甜蜜。小丽自己一个人坐在旁边生闷气。
直到聚会结束,小王才撒开了小美的手,由于第二天还要上班,于是大家也就都散场了,小王、小丽和同事老朱因为住处相近便一起回家。
在路上,小丽终于忍不住,质问小王是不是已经移情别恋了。
想起小王和小美在溜冰场甜蜜的样子,小丽气上心头,直接爬上了路边的桥梁,声称自己要跳到河里去自杀,任凭老朱怎么劝也劝不住。
一看这架势,小王的脾气也上来了,直接大喊你敢跳我就敢跳!
两个人都喝了不少酒,情绪又上头,最终小丽和小王不由分说的一跃而下。
这可把同行的老朱看傻眼了,自小在水乡长大的他深谙水性,想也没有想直接跳下去救人。
可真的下水之后,老朱才发现了事情的不对,这对小情侣不熟悉水性,更是紧紧抱在一起,老朱虽然想救他们,一个人怎么能拖动两个成年人呢,更何况两人还在拼命挣扎。
最终在老朱的努力之下,他将小丽送到了岸边上,因为自己耗费了太多体力,最终和小王一起沉入水底。
不久之后警方接到了报警电话立马赶到事发现场,将趴在岸边的重伤的小丽送往医院,令人可惜的是,老朱和小王已经溺水身亡,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转瞬间消失。
接到儿子去世的消息,小王的父母立马赶到现场,看到前几天还向家中报平安的儿子此时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小王的父母立马趴在地上大哭起来。
小王的亡固然让人痛惜,也无可奈何。就当大家都在为这三个年轻人感到惋惜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在事发不久之后,小王的父母转手就将桥梁公司告上了法院,声称是因为桥梁建设不当以及没有警告标示,这才导致自己的儿子自杀成功。
并且趣怪网希望桥梁建造公司赔偿自己180万元。
桥梁公司的法务部收到法院传单之后,更是不敢相信这件荒唐的事情。一个经过大桥的路人跳河自杀,这跟他们造桥的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虽然听起来荒唐可笑,法院居然受理了,为什么这桩案件看似无理却能提出起诉呢?
这就涉及了2020年新颁布的《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内容了。
《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件中的桥梁以及此次案件,完全符合相应条例,而此次案件中的桥梁施工方自然也就成为了被告。
不过法律中也明确的表示,“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桥梁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建设的桥梁没有放置警示牌对于男生的亡没有过错,便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除去桥梁建造公司可能有相应的责任,自杀的小王是否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在本案中,亡的男生小王为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王应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即使当时小王喝了酒,没有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且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跳河自杀这件事情本身就属于自发行为
基于以上的判断,即是桥梁公司在桥上设置警示牌,也不能阻止小王自杀这一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王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身为一名成年人,小王理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且小王也应该清楚的知道自己一时的冲动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生命只有一次,切不可随意轻视。小王或许在和女友赌气的这场战争中胜利了,却赔上了自己的性命。
而这场案件中最令人可惜的就是同事老朱,善良且热心肠的老朱一直开导劝解两位小情侣,甚至到不顾自己的安危下水救人,可是老朱并不是专业救助人员,最终也丧命。
这次的案件也警示了我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应该冷静的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切不可意气用事。
各位又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