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爱青 1996年南大恐怖碎尸案大揭秘
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我国陆续的出现了许多的悬案,其中南大碎尸案是影响较深的一个案件。12年过去了,这个案子还能破吗?来给大家讲述一下案件的过程吧!
南京又称金陵是古都之一,可他也的的确确透着阵阵。
中山陵如此神圣的地方,多起分尸案和离奇车祸使得提起这里就让人起鸡皮疙瘩。中山陵的大殿没有梁,这是风水学的大忌。南京雨花台也是著名景点了,传说是有家馄饨店开在了坟堆旁,每晚下班后都会看到类似于一个佝偻的老头,走到近旁又没有了,挺渗人啊。还有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和“万人坑”,真正是不知道堆积了多少冤魂。还有月牙湖的古墓群,据传说也是十大灵异地区。
还有下关地区很多上百年的老式四合院老房子半夜里不知怎的睁开眼睛只见门缓缓被推开一盏古式的灯笼伸了进来,接着伸进一只穿着绣花鞋的脚但来人竟然长着一个狐狸的脸,还有一小男孩家在下关宝塔桥附近的公园里一起野,在那里看到个骷髅头,他们还当足球踢来着。还有南大,大家都知道很多学校也都有很多,因为很多建校之前本身就是坟地。南大最可怕的传言是一个女生被人杀了分尸,至今都是悬案。
南京著名的119杀人碎尸案,据说死者的头颅内脏有已经被切碎煮过并且完完整整的包好储存了。红红的像是给开水烫伤又像被冻伤。还有迈皋桥,有个卖蒸糕老婆婆每次回去清点钱,都会发现里面有一张白纸钱。集庆门是南京又一个阴气很重的地方很多房间都是长年见不到阳光,据说经常能看到不干净的东西一个穿白衣服的人,看不清楚轮廓,还说晚上经常有火飘啊飘的。
定都南京的朝代历来短命,这恐怕要数南京最大的了。孙权吴国开始了南京的都城史。东吴69年,东晋102年,南朝宋59年,齐23年,梁55年,陈32年。 太平天国建都南京,维持了9年,还有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也没能维持太久。俱往矣!
网友黑弥撒的想象逻辑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声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趣怪网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