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维权案被告致歉(杨幂维权一审胜诉,为何

生活趣事 2023-08-14 15:48www.nygn.cn生活趣事

杨幂维权一审胜诉,为何网络造谣现象总是层出不穷

杨幂维权一审胜诉,之所以网络造谣现象总是层出不穷,在我看来主要是因为很多明星对这些虚假消息不管不顾,才让这些造谣者越发的肆无忌惮。几乎大部分的明星,觉得只要是不过分,不触及原则和底线,对于一些谣言就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明星也是需要热度的,只要不过分,这种免费的热度,明星也就会认了。

就是因为大部分的艺人都是这种心态,才会让一些造谣者变本加厉,已经不是造谣那么简单了,而是为了一些目的专门去黑一些明星。我们都知道一些营销号是会营销通稿的,还有水军等等。这些不良营销号和造谣者,不仅仅是过过嘴瘾,他们还造谣抹黑明星来谋利。

胜诉

杨幂在与被告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一审胜诉,被告张某需连续十五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杨幂公开道歉,并向杨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张某使用微博账号“我的青蛙还没回来”发布大量诋毁杨幂的信息。有市场就有需求,辱骂杨幂,黑杨幂,甚至形成了产业链。造谣辱骂的成本太低,维权的成本又太高,使得很多艺人的黑粉都肆无忌惮,杨幂此次算是给了这些黑粉一些教训。

网友有话说

杨幂虽然一审胜诉,也获得了精神补偿八万元以及各种道歉。网友却认为这些处罚太轻,不足以震慑这些别有目的的营销号和造谣者。的确如此,这些处罚相对而言还是较轻,比起给艺人带来的负面影响,简直是小巫见大巫。网友表示这方面能不能从严处罚,以儆效尤,净化网络环境,让一些造谣者真正的害怕!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些营销号却觉得即便是明星维权成功也不过是赔偿和道歉,根本动不了他们的根基。所以,网络造谣层出不穷,也和没有从严治理有关。

杨幂在纠纷一案中,维权一审胜诉,杨幂得到了什么赔偿

杨幂在纠纷一案中,维权一审胜诉,法院对被告人张某进行了微博道歉置顶15天的处罚,并向杨幂赔偿8.7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据悉,张某曾经使用“我的青蛙没回来”的帐号发布了大量抹黑杨幂的信息,代言灾星”、“买水军”、“杨癫封”、“垮脸”、“劣迹艺人”等不正当言论。

这互联网纠纷案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

 2019年,互联网上有谣言称互联网纠纷案已经结束。法院裁定杨幂胜诉,但该谣言很快被法院驳回。称他们尚未就此案作出判决,互联网上的判决也并非来自他们。

杨幂迷还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庆祝的评论

“这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谣言制造者尚未被发现”,

“支持杨幂维权,那些人一个也别想跑”

“以后在网络上发言,还是要谨慎些”

“支持杨幂的权利保护,恶意诽谤应受到惩罚”等等,并强调互联网不是一个非法的地方。

实际上,对名誉权的判断非常简单。例如,被告人张某曾经使用侮辱性的话语来涂抹杨幂,“代言灾星”、“整容脸”、“买水军”等侮辱性话语。,杨幂的胜诉只是时间问题。

“人间清醒”之杨幂

杨幂是当红四小花旦之一,也是真正的流量女王。尽管她已经离婚,但她迅速调整了自身状态并开始工作,成了有名的拼命三娘。

杨幂本人从小都是配角,到如今一线名人和价值数几十亿的大老板。尽管杨幂的成功是幸运的,但她成功的背后是艰辛的工作和奉献精神,这是其他人看不到的。所以现在获得的所有荣誉也是杨幂的应得到的,被网友们亲切地称为拼命三娘

当她遇到看不惯的事情时,她毫不留情地直开怼,成为公认的毒舌女王。

除了攻击别人,杨幂黑起本人也很残酷,通过设计敢于思考和说话的角色,杨幂还获得了“人间清醒”的头衔,并成功晋升为金句女王“长得美有错吗?那就是因为长得好看,所以我们才要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告诉别人为什么我们站在这里,为什么我们是我,所以我们会为自己代言,我们要加油,不要让别人看不起我们。”

所以我们必须向杨幂学习,无论我们处于什么阶段,我们都是学生,我们正在学习我们需要的知识,每天学习不同的知识来充实自己。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还必须学习法律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杨幂肖像维权胜诉获赔10万,明星被侵犯肖像权的事情为何屡屡发生

杨幂肖像维权胜诉获赔10万,明星预备侵犯肖像权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主要还是因为最开始明星在出现这些事情之后,并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也导致了很多不法商家就开始拿明星的肖像权去商用。而且明星的工作是比较特殊的,大家也都知道和明星合作的话是需要给明星钱,而且聘请明星做代言的话费用也是非常贵的,这也让很多企业没法和明星合作,所以很多不法商家为了盈利就会选择用明星的照片用于商用。

肖像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人身权的一部分,麻烦法律上也有了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话,是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权。而且大家对于目前自己的肖像权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尤其是一些社会影响力比较大的人,会更加的注重这方面的问题,因为有些人就会利用这些影响力比较大的人来进行一些非法举动来获取更大的利益。其中还有一些人可能会利用明星的表情包,在一些人的观念当中,会认为这种并不算是侵权,其实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也算得上是侵权。

在目前互联网的时代,利用一些网络信息来侵害明星肖像权的案件可以说是非常多的,尤其是现在非常关注明星的流量,所以很多人都会利用明星效益来给企业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从而达到宣传的效果。而有些没有获得权利,却打着明星的旗号打广告的现象也是非常可怕的,是非常有可能给一些消费者造成错误的影响。

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任何肖像权并不符合的使用行为都有权去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明星也是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幂肖像维权胜诉获赔10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判决

明星对自己的肖像进行维权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而杨幂肖像维权胜诉获赔十万元钱。杨幂公司发现有一家公司未通过授权就使用杨幂的照片当做宣传图,而且还表示杨幂就是自己的产品代言人。这件事情也是在利用杨幂的名气来打广告,如果说后续出现了一些问题的话,那么很多的人肯定又会在网络上面控诉杨幂,当杨幂得知这件事情之后,也是把这家公司给起诉了,最终获得了十万块钱的赔偿。

而法院认为,这家公司的公众号确实是使用了杨幂的肖像图片来进行推广,并且也用了一些误导人的字眼,所以也让其他的路人认为确实是杨幂代言的这家公司。这家公司确实是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法院才判决杨幂胜诉,要求公司对杨幂赔偿十万块钱。

大家可能会觉得杨幂是小题大做,但趣怪网小编要告诉大家,这种事情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很多的明星,他们接代言的时候都会去打探一下这个产品。如果说产品还不错的话,那么明星才会去进行代言。而像有一些公司随意的使用明星的肖像权,如果后来这个产品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导致这个明星的名声被败坏。除此之外,还有就是如果可以随意的使用明星的肖像权,那么就没有其他的广告会选择花钱去邀请这些明星来给自己打广告了。

趣怪网小编也是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如果说你只是单纯的喜欢这个明星,在自己的朋友圈或者是用这个明星的照片当头像是可以的。如果你用这个明星的照片来为自己打广告,并且宣称这个明星是你们家的代言人,那么这就是属于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密室大逃脱》节目组就杨幂受伤一事致歉,此类节目该如何保证演员的安全

7月9日,《密室大逃脱》节目组发布致歉声明,“向杨幂女士表示真诚道歉”,并承诺“认真检讨,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把控安全生产,保障嘉宾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杨幂在今日的节目录制过程中意外受伤,已于第一时间送医治疗。经医生诊断,眼皮眼角处有外伤,已做缝合处理,治疗顺利,万幸未伤及眼睛内部。“密室逃脱”悄然成为年轻人中流行的娱乐方式,吸引着大量的年轻玩家,......发生的意外比比皆是。

事故案例

一,2021年1月4日,波兰一栋居民楼内的“密室逃脱”场所突发大火,5名少女因无法逃脱,吸入过多浓烟而命丧火场。

二,2021年1月11日,庞女士在一家密室逃脱场所游戏过程中摔倒受伤。北京市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设置的游戏线路、提供的游戏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密室逃脱场所经营公司退还庞女士门票费796元,并赔偿庞女士相关损失共计19万余元。

三,2021年6月14日,云南昆明一名女子在“密室逃生”游戏过程中,戴在左手腕上的手铐因锁芯损坏,钥匙打不开,无法取下,打119向消防部门求助。在救援队员的默契配合下,经过10多分钟的努力,手铐被成功取下。

那么此类节目该如何保证人员的安全?安全,要摆在第一位,无论经营场所还是节目制作单位,安全意识不能淡薄。密室逃脱安全落实遵循以下几点

一、场所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置于明显位置。

二,保证场所内消防系设施完好有效,人在火灾发生时正常使用。

三,在场所内应设置安全疏散标志及安全逃生路线。

四,在场所内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应急照明灯能够有效的照明和显示疏散通道。

五、设计场景时不能为了营造环境效果,在装修时布置使用大量可燃物,易燃物。

六,场所内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火灾疏散逃生应急预案。

七,场所内至少要有两个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八,顾客在进入场所前应先熟悉安全逃生路线,不得在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杨幂网络侵权纠纷案一审胜诉,案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这两天杨幂登上了热搜榜了,这还是因为一件案子。

根据资料显示,在4月7日的时候,杨幂与被告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胜诉。

明星身为公众人物,是会受到很多的关注和监督,我们可以关注也可以监督,可是不能采用污蔑和造谣的方式来对公众人物所谓的“监督”。

而在此案件中,被告张某曾使用账号“我的青蛙还没回来”发布大量诋毁杨幂信息,其中包含“代言灾星”、“买水军”、“杨癫封”、“垮脸”、“劣迹艺人”等言论。

在案件受审期间,被告张某还曾以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主要是因为原告将精力花费在通过炒作、水军、营销而非提升自身的演技和业务能力上。被告的行为系一个公民对于公众艺人的合理合法的监督与评论,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情况等。

不过最终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辩论,因为被告所发表的许多言论有不实信息的存在,所以被告的说法不成立。

对于杨幂此次案件的胜诉,网友们都表示十分大快人心,因为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触犯法律的人最终都会被法律所制裁。

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微博中连续十五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杨幂公开道歉;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幂公证费7000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只能说被告人张某咎由自取。

打着自以为是的占理的理由来随意对他人做出评价,这样的人谁都不会喜欢吧。

,还是要提醒一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随意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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