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奇案(改变和阻碍历史进程的十大特殊奇
中国历史上的奇案不在少数,除了有名的“车裂案”和“兔狗烹案”,你了解多少?历史上的进程就因为这些特殊的案件发生了改变,甚至一人而国家亡。历史上的今天为你盘点最值得一看的十大案。
第一案,名为浮尸案
伍子胥(公元前559年—公元前484年),名员,字子胥,本楚国椒邑(一说湖北省监利县黄歇口镇,一说安徽省全椒县)人,春秋末期吴国大夫、事家。以封于申,也称申胥。
伍子胥
夫差继位后,打败了越国,越王勾践投降,伍子胥认为应一举消灭越国,夫差为伯嚭所谗,不听“联齐灭越”的主张,反派伍子胥出使齐国。伍子胥对他的儿子说“我多次规劝大王,大王不采纳我的意见,我现在已看到吴国的末日了。你与吴国一起灭亡,没有好处啊!”于是将他的儿子托付给齐国的鲍牧,就返回吴国向夫差汇报。伯嚭乘机进谗言,诬陷伍子胥有谋反之心。
公元前484年,夫差便赐伍子胥,赠剑令他自尽。伍子胥在愤恨之余,留下遗言,要家人于他后把他的眼睛挖出,挂在东城门上,亲眼看着越国队灭掉吴国。
吴王夫差极怒,五月初五把伍子胥的尸首用鸱夷革裹着抛弃于钱塘江中,吴人哀怜他,为其在江上立祠,命名为胥山。后来吴国果然被越王勾践所灭,夫差羞于在阴间见到伍子胥,用白布蒙住双眼后才举剑自尽。
第二案,名为“兔狗烹案”
范蠡(公元前536年—公元前448年) ,字少伯,华夏族,春秋时期楚国宛地三户(今河南淅川县滔河乡)人。春秋末著名的政治家、事家、经济学家和道家学者。曾献策扶助越王勾践复国,后隐去。著《范蠡》二篇,今佚。
范蠡
范蠡在帮助越王勾践成功之后,立刻离开了越国。他从齐国写信给文种说“蜚(同“飞”)鸟尽,良弓藏;狡兔,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大意是说飞鸟射杀完了,好的弓箭就会被收起来。狡猾的兔子捕完了,猎狗就会被煮掉。越王为人阴险,工于心计。可以与他共患难却不能同享乐。你为什么还不快离开呢?文种在收到信后便称不上朝,但最终仍未逃脱赐的命运。而范蠡却早早料到这一点,不得不说,是他的过人之处啊!而鸟尽弓藏自此以后便成为了一个成语,比喻事成之后,把曾经出过力的人一脚踢开或加以消灭。后代诸多名臣都以此为警戒。
第三案,名为“车裂案”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曾生擒公子卬,拒绝他入境。
商鞅回秦后被迫潜回封邑商,发动邑兵攻打郑县(今陕西省华县)。秦惠文君派兵攻打,结果商鞅失败战亡。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秦惠文君下令诛灭商鞅全家。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
第四案,名为“聪明误”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华夏族,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人,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非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
韩非与李斯之政见相左。韩非欲存韩,李斯欲灭韩。因为韩非子和李斯曾经是同窗,李斯深知韩非辩才了得,担心嬴政被韩非计谋所蒙蔽,故上疏嬴政,陈述其中利害。嬴政信任李斯,便把将韩非打入监狱,韩非就这样身狱中。
第五案,名为“无兵造反案”
韩信(约公元前231年-前196年),汉族,淮阴(原江苏省淮阴县,今淮安市淮阴区)人,西汉开国功臣,中国历史上杰出事家,兵家四圣之一,也是中国事思想“兵权谋家”代表人物,被后人奉为“兵仙”、“神帅”。
汉十年(前197年),陈豨果然反叛。刘邦亲自率领兵马前往,韩信托没有随从。暗中派人到陈豨处说“只管起兵,我在这里协助您。”韩信就和家臣商量,夜里假传诏书赦免各府服役的罪犯和奴隶,打算发动他们去袭击吕后和太子。部署完毕,等待着陈豨的消息。他的一位家臣得罪了韩信,韩信把他囚禁起来,打算杀掉他。他的弟弟上书告变,向吕后告发了韩信准备反叛的情况。吕后打算把韩信召来,又怕他不肯就范,就和萧何谋划,令人假说刘邦平叛归来,说陈豨已被俘获处,列侯群臣都来祝贺。萧何命令武士把韩信捆起来,在长乐宫的钟室杀掉了。韩信临斩时说“我后悔没有采纳蒯通的计谋,以致被妇女小子所欺骗,难道不是天意吗?”于是诛杀了韩信三族。
第六案,名为“忧愤悲歌”案
李纲(1083年7月27日-1140年2月5日),字伯纪,号梁溪先生,常州无锡人,祖籍福建邵武。两宋之际抗金名臣,民族英雄。
建炎元年(1127年)十月八日,受殿中侍御史张浚弹劾,罢观文殿大学士,仍留提举洞霄宫之职,居住鄂州。建炎二年(1128年)十月间朝廷命其移往澧州(今湖南澧县)。御史中丞王绹弹劾李纲“经年不赴贬所”,同年十一月四日,又被贬谪万安(今海南万宁)。建炎三年(1129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与子李宗之南渡琼州,二十九日被赦放还。[9] 建炎四年(1130年),遭贬流放遇赦后,隐居泰宁丹霞岩。绍兴九年(1139年)正月,宋金议和,宋向金称臣纳贡,李纲忧愤成疾,高宗欲再起李纲为,力辞不受。绍兴十年(1140年)正月十五日,李纲逝于仓前山椤严精舍寓所,追赠少师。淳熙十六年(1189年),特赠陇西郡开国公,谥号“忠定”。
第七案,名为“莫须有”案
岳飞(1103—1142),字鹏举,宋相州汤阴县(今河南汤阴县)人,南宋抗金名将,中国历史上著名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一。
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以飞为无罪,与万俟卨竭力争议,均遭罢处分。布衣刘允升上书为飞申冤,被下大理寺处。已赋闲的韩世忠因岳飞入狱之事质问秦桧,桧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十二月廿九日(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下达命令
“岳飞特赐。张宪、岳云并依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
岳飞在大理寺狱中被杀害(宋代史料并无“风波亭”的记载),时年39岁;岳云和张宪被斩首。岳飞的供状上只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第八案,名为“谋逆”案
于谦(1398年5月13日-1457年2月16日),字廷益,号节庵,汉族,明朝名臣、民族英雄,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
于谦自从土木之变以后,发誓不和敌人共生存。经常住在值班的地方,不回家。一向有痰症,明代宗派太监兴安、舒良轮流前往探望。听说他的衣服、用具过于简单,下诏令宫中造了赐给他,所赐东西甚至连醋菜都有了。又亲自到万岁山,砍竹取汁赐给他。有人说明代宗太过宠爱于谦,兴安等说“他日夜为国分忧,不问家产,如果他去了,让朝廷到那里还能找到这样的人?”到抄家的时候,家里没有多余的钱财,只有正屋关锁得严严实实。打开来看,只有朱祁钰赐给的蟒袍、剑器。于谦的那天,阴云密布,全国的人都认为他是冤枉的。有一个叫朵儿的指挥,本来出自曹吉祥的部下,他把酒泼在于谦的地方,恸哭。曹吉祥发怒,鞭打他。第二天,他还是照样泼酒在地表示祭奠。
都督同知陈逢被于谦的忠义感动,收敛了他的尸体。过了一年,于谦的养子于康将其归葬于杭州西湖南面的三台山麓。陈逢,是六合人。曾被推举为有将领之才,是从李时勉门下举荐的。皇太后开始时不知道于谦的,听说以后,叹息哀悼了几天。英宗也后悔了。
第九案,名为“反间计”
袁崇焕(1584年—1630年),字元素,生于广东东莞石碣,祖籍广西梧州(籍贯争议)。明朝末年蓟辽督师。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进士,后通过自荐的方式在辽东边关任职,得到孙承宗的器重镇守宁远。在抗击清(后金)的战争中先后取得宁远大捷、宁锦大捷,但因为不得魏忠贤欢心辞回乡。
明思宗朱由检即位后袁崇焕得以重新启用,于崇祯二年(1629年)击退皇太极,解了京都之围后,魏忠贤余党以“擅杀岛帅”、“与清廷议和”、“市米资敌”等罪名弹劾袁崇焕,皇太极又趁机实施反间计,袁崇焕最终被朱由检以通敌叛国罪处以凌迟。
袁崇焕作为抗清名将,是一位争议较大的人物,被处后明朝百姓争相食他的肉,而到了清乾隆时期,又受到了乾隆皇帝的赞赏。袁崇焕受到的评价褒贬不一。
第十案,是“百日维新”案
戊戌变法,又称百日维新、维新变法,是指1898年6月11日至9月21日维新派人士通过光绪帝进行倡导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的政治改良运动。
但戊戌变法因损害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顽固派)的利益所以遭到强烈抵制与反对,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等发动戊戌政变,光绪帝被囚至中南海瀛台,维新派的康有为、梁启超分别逃往法国、日本,戊戌六君子谭嗣同、康广仁、林旭、杨深秀、杨锐、刘光第被杀,历时103天的变法失败。
主要内容改革政府机构,裁撤冗,任用维新人士;鼓励私人兴办工矿企业;开办新式学堂吸引人才,翻译西方书籍,传新思想;创办报刊,开放言论;训练新式陆海规定,今后科举考试废除八股文,取消多余的衙门和无用的职。
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重要的政治改革,也是一次思想启蒙运动,促进了思想解放,对社会进步和思想文化的发展,促进中国近代社会的进步起了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