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南京彭宇案?南京彭宇案是怎么回事

大明星 2023-08-11 16:03www.nygn.cn女明星

什么南京彭宇案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南京彭宇案是怎么回事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随即将摔倒在地的徐寿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之后,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彭宇。徐寿兰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当天,老太徐寿兰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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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影响

“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

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

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

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彭宇案

人民网-南京市政法委书记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 (4)

彭宇撞人案现在结果怎么样了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15日针对彭宇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
当事人撤诉。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记者就此找到公丕祥院长希望了解和解的具体内容,但他表示,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成都商报》3月16日)
这样的和解结果,对于百姓而言,谈不上满意。1万元的赔偿结果,能严重影响公众的道德取向,而作为一个司法案例而言,重要的不仅仅是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更要从深层次探讨我们的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疏漏。
彭宇案的深层次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见义勇为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司法应该给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但从彭宇案来看,在证据无法证明彭宇是见义勇为者或肇事者的情况下,法院选择了“疑罪从有”的原则,这样的原则,或许在法院看来很合理,但我以为,司法在判处此类纠纷案例的时候,不妨考虑“疑罪从无”的原则。就我们的生活经验而言,肇事者更容易选择的是逃逸,而从法律判决产生的社会效果角度来看,选择“疑罪从无”或者可能会漏掉一些真正的肇事者,但如果选择“疑罪从有”,则不仅可能冤枉了好人,也会变相鼓励肇事逃逸。显然,选择“疑罪从无”的社会效果更为理想。
见义勇为是社会必须要提倡的一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本身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那么,这种风险就不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社会上的一些机构应该主动帮助当事人来化解这种风险。比如“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不妨考虑针对彭宇案的具体情况,设置“风险基金”,一旦出现彭宇这种很可能是“见义勇为”,但却又拿不出直接的关键证据者,“风险基金”可以为当事人兜底,这样的举措,更能让当事双方满意。
彭宇案的最终结果是调解成功,但这种结果,在笔者看来,还是掩盖了见义勇为行为中最容易存在的问题,它并没有解决见义勇为者的保障问题。如果碰到下一个彭宇案,我们不可能每个都能调解成功,而且这样的调解,依然难以打消百姓的顾虑乃至恐惧。
在笔者看来,彭宇案,原本可以成为契机,成为一个确定“范式”的成功判例,但调解的皆大欢喜,遮蔽了真实的问题。彭宇案已经结束,但司法与社会相关机制,如何给见义勇为者兜底,则是我们必须纳入考虑之列的问题。

彭宇案到底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是老人自己摔倒的还是彭宇撞倒的

彭宇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而后摔倒。

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

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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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影响

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参考资料人民网-接露彭宇案真相:6年后彭宇承认撞人

彭宇案为何造成这么大影响

彭宇何造成这么大的影响主要是“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案情经过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随即将摔倒在地的徐寿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之后,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彭宇。徐寿兰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

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当天老太徐寿兰的代理律师表示

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扩展资料

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追踪“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受到舆论质疑。,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彭宇案


彭宇案件

A                                                          南京彭宇案

  2006年末 ,中国江苏南京市发生了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

  一、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二、荣誉记录

  首届“搀扶老人奖”揭晓彭宇获委屈特别奖

  2012年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中国好人网首届“搀扶老人奖”评选结果在当天正式揭晓。

  “中国好人网”是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专门宣传、帮助好人的民间公益网站。

  据悉,首届“搀扶老人奖”设立4个奖项

       1、“委屈奖”是奖励好心搀扶老人而被冤枉的好人,奖金5000元;

       2、“勇敢奖”是奖励不怕风险、勇于搀扶老人的好人;

       3、“正义奖”是奖励敢于为好心搀扶老人者证明清白的好人,奖金3000元;

       4、“责任奖”是奖励主动承担撞倒老人责任并积极施救的好人,奖金1000元。

  经过对近年来我国搀扶老人各种事件资料的推荐、整理和分析后,中国好人网提出“搀扶老人奖”的初步候选人66名,,对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的“南京彭宇案”中的彭宇本人,颁发特别奖奖金2万元。据统计,这次总计颁出奖金16.3万元。

  三、和解撤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求彭宇案起因,经过,结果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和解撤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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