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三寸金莲,一种畸形的美,这种陋习为
“裹足”也叫“缠足”,是中国古代女性修饰的一种方式,也是中国古代沿袭了千年之久的一个陋习。在女子年幼的时候,用五尺长两寸宽(裹脚布还有规格标准)的布条把她的小脚紧紧地缠住,控制住她的脚不让往大了长,目的是缠出“三寸金莲”,缠出的小脚又叫“弯弓”。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缠足时,让四个小脚指头向下弯曲贴在脚心,把脚背弯成弓形,然后把布条紧紧地缠住,甚至造成脚指头折断和流血。这样的“缠足”要一直缠到女子长大成人后,“小脚”成型了,然后每天早上起床,还要将“小脚”紧紧地裹住,晚上睡觉前再去解开。那个长长的布条,要伴随女子一生。缠足的过程极端疼痛,并会导致终生残疾,而裹足的习俗也限于妇女。
那么,“缠足”这种违反人性的陋俗,它是怎么来的呢?
这其实与古代的思想观念与社会环境有关,在男权当权的社会上,那时的男人喜欢女子如步步莲花婀娜多姿般的走路姿态。所谓的女性美就是要体现出她们“阴柔”的一面,就是娇小、柔弱、娴静以及要有柔和的曲线等等。以前虽然没有出现过裹足的习惯,但男人对小脚的追求也是存在的,社会上就形成了追求小脚的风气。
缠足的起源已经难以考证,较为流行的说法是窅娘说。南唐的后主李煜的后宫里有一个叫做睿娘的舞女,美丽多才,能歌善舞,后来李煜让人打造了一个高六尺的莲台,让窅娘缠紧双脚、只着素袜站在莲台上跳舞。就这样,缠足就从宫廷中流传开来。
这种说法的真实性我们无从考。北宋初年时,女人缠足的行为并不多见,到了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当时的社会已经把女子“缠足”作为一种美德了。当时,大多数的母亲都会为自己的女儿从小就裹脚,因为儿童时期的脚掌柔韧度较好,比起成年时期更容易掌握裹成的形状。初年,下令“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可以看出足已经成为社会地位与上层文化的一个标志。到后来女性为了凸显小脚之美,便穿上了弓鞋。
满清入关后,统治者多次下令禁止女子缠足并予以罪罚,但并未得到很好的改善,反而让缠足越演越烈,发展到了鼎盛。的女人除了继续弓、小的审美外,还发展小、瘦、尖、弯、香、软、正。“缠足”在明代时这种做法最初仅限于皇宫内部,但到了清朝这种习俗便蔓延到市井,普通百姓也大多开始缠足。三年(公元1664年),规定凡是康熙元年之后所生之女,若是有违法裹足的,可以移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交付,责四十板,流徙,其家长不行稽查,枷一个月,责四十板。而禁令仅仅也只有维持了四年。
对古代女人来说,缠足并不仅仅只是身体上的伤害,长时间的缠足开始让她们疾病缠身。缠足后,脚间的皱褶很难清洗,也容易积聚细菌;畸形的步态也使女人更容易摔倒,妨碍了女子正常参加社会工作,阻扰了女子的社交活动。这些限制使她们只能做手工劳动,也就使得女子的社会地位愈加低下。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重兴放足之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明令禁止缠足,这个陋习才被彻底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