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省份,省级机关通常是正厅级规格,其主要领导按常规也应是正厅级干部。因工作需求和领导班子的结构优化,很多地方在省级机关的主要领导配置上都采取了高配或者由副部级领导兼任的特殊情况。这样的情况,在各类机关部门中均有出现。
是常委部门。这六个部门——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以及党委办,其主要领导通常由省委常委兼任,名副其实的副部级干部。这是地方党口部门的标配。
政法机关中的以及公检法司等部门,除了书记由省委常委兼任之外,公安厅、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也是副部级。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的院长,属于法定副部级干部。
关于派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基于班子结构需求,人大或政协机关通常会配备一定比例的派负责人。例如,省政协副主席可能兼任民革主委,省人大副主任可能兼任民进主委等。
还有一些省直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常由副省级领导兼任。如总工会和国资委。总工会主席通常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而国资委党委书记则可能由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兼任,这在近年来已经成为国资系统改革的一大特色。
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些重点高校如985高校中的大部分,其党委书记和校长都是副部级干部。而在没有985高校的省份,可能会为其区域内的一到两所211高校配备强力的领导班子,不排除安排省政协副主席兼任大学党委书记的可能性。
一些国家级开发区或高新区,或者省级重点打造的新区,为了加快发展,通常会给予特殊待遇和资金倾斜,其中包括高规格设置领导班子,例如由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兼任新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一个省份至少有17个部门的领导是副部级。这种配置反映了地方对于重要职务的高规格要求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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