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热点事件 2025-03-20 17:23www.nygn.cn今日热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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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倩,受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XX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在深入研究此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XX、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我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并无异议。我认为在量刑方面,XX具有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和理由。现在,我想就XX的量刑发表一些辩护意见。

一、关于XX在本案中的地位

从案件经过来看,XX并非主犯。他是在与其他人吃夜宵时遇到被害人李XX,对于事件的发起和犯罪工具的准备,XX并没有事先的召集和商议。而且,被害人李XX的伤势并非XX所致,其额骨骨折的关键伤势与XX的行为无关。

二、关于XX的认罪态度和坦白情节

XX犯罪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交代了自己及同案犯的所有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今天的庭审中,XX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的认罪态度积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三、关于XX的悔罪表现和真诚悔意

从今天的庭审可以看出,XX对自己因缺乏法制观念而走上犯罪道路深感后悔。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人以及社会造成的损害有了深刻的认识。XX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这显示了他的真诚悔意。考虑到XX刚年满十八周岁,对于他的教育改造比惩治更为重要。他应该被给予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以便他能在之后的人生道路上改正错误,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从有利于对XX教育改造的角度出发,我恳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XX的上述情节和因素。我请求对XX从轻判决,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能够早日回到家庭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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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王倩律师

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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